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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释放了哪些信号?

2019-01-11

2019年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近日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今年广播电视工作任务。中宣部副部长、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聂辰席代表总局党组作工作报告,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建民作总结讲话,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卫平、张宏森出席会议。


从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看,2019年的主要宣传基调,将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这一重大主题,礼赞新中国、讴歌新时代将会贯穿2019年的宣传精神。聂辰席部长旗帜鲜明地提出,广播电视工作作为政治工作,广播电视部门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标准和要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新时代实现新作为提供坚强保证。


聂辰席指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要突出“一条主线”、抓好五方面重点工作。突出一条主线,就是紧紧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努力营造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的浓厚氛围。抓好五方面重点工作,就是以实施“五项工程”为抓手,带动全局工作提升水平,推动广播电视工作不断强起来,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全局。


一是坚持导向为魂,二是坚持内容为王,三是坚持创新为要,四是坚持以我为主,五是坚持安全为本。在这五方面重点工作中,聂辰席再次强调了“坚持网上网下统一导向、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持续整治泛娱乐化、追星炒星、天价片酬、唯收视率点击率、违规播出广告等突出问题”。其实,这些行业顽疾早已经成为“重点关注对象”,近年来相关监管政策频繁出台,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与此次工作会议的会议精神一脉相承。

 

坚持网上网下“三个统一”,网络视听行业来到“规范发展期”


2017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不允许在广播电视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允许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播出。禁止在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传播的节目,也不得在广播电视上播出。


2018年11月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再次强调,坚持同一标准、同一尺度,维护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节目的健康有序发展。广播与电视、上星频道与地面频道、网上与网下要坚持统筹管理、统一标准。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网台联动的有效管理机制,严把文艺节目的内容关、导向关、人员关、片酬关,存在问题的节目,网上网下均不得播出。


从2012年广电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规定网络视听节目由播出机构“自审自播”并报当地省广电局备案到2019年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中提出“坚持网上网下统一导向、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一系列政策和举措的转变都在宣告,企图靠粗制滥造内容圈热钱的投机者/公司将更加难以生存。事实上,从近来视频网站频频出现大剧搁置延播的状况已经能够看出:“台网同标”的政策已经逐步落地,整个网络视听行业来到了从“野蛮生长期”转向“规范稳定发展”的重要时刻。

 

严打“追星炒星、天价片酬”,综艺和电视剧明星薪酬已有明确标准


从2014年开始,关于“明星限薪令”的传言就不绝于耳。直到2017年9月,《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两个文件的出台,明确提出“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的要求,规定影视作品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


2018年6月,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通知》强调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


几个月后,《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再次对综艺和电视剧明星的薪酬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至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长期以来,明星的薪酬都是影响和制约影视剧和综艺节目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然而,“限薪令”毕竟涉及明星的切身利益,一些明星难免会出现排斥和抵触心理,甚至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作弊行为,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在这些方面进行预防和布控,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限薪令”的执行和落实。

 


坚决打击收视率造假,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已试运行


在电视领域里,收视率造假早已经不是新名词,人民日报曾多次发文批评买卖收视率带来的乱象,官方也一直三令五申坚决抵制。2017年初,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发布《关于坚决抵制收视率作假的自律承诺书》,提到“凡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收视率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通报全行业”。


同年9月,广电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也提到,“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收视率造假行为,切实维护行业秩序。规范收视数据应用行为,不得将收视率作为购片价格唯一依据,不得以收视率作为评价电视剧优劣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唯一标准”。


2018年4月,广电总局召开全国电视剧创作规划会议,强调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收视率造假行为,一旦发现收视率造假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公安部门处置。在11月9日的《通知》中再度明确“建立健全深化宣传、广电和公安等部门联合协调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工作机制,对从事、参与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人员坚决予以惩戒”。


近年来,广电总局适应行业发展需要,深入调查研究,以加快建设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为抓手,积极构建中国特色收视调查体系。2018年12月2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基本建成并开通试运行。此次开通试运行的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主要通过建立与网络传输机构之间的安全通道,汇聚大样本用户收视行为数据,经清洗、转换、分析与挖掘,输出开机用户数、观看用户数、收视率、市场占有率等30项核心指标。


广播电视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的建成被视为加强改进广播电视管理,从源头上解决收视调查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昭示着总局打击收视造假的力度和决心进一步加大,随着行业标准相继确立、监管机制逐渐完善以及在公正权威的收视评估系统的之下,彻底铲除收视造假的“毒瘤”或许指日可待。

综合:国家广电智库、广电头条、传媒一线